根据挂牌审查通知,一批零散充电桩资产处置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一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11月30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挂牌表三,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 0731-82906688
18229881113(刘女士) 13574834375(赖女士)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5514202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fwpt.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一批零散充电桩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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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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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66.4682万元(详见挂牌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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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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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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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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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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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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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城发智慧出行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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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3号南郊综合广场办公楼主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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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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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430100MA4L7MW13N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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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资产经营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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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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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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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波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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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城发智慧出行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1 年第 7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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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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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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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分布于长沙、株洲、湘潭、永州、衡阳、岳阳。 2、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为充电桩,过程中已使用产生相应的折损、瑕疵和质量问题。评估现值为资产残值,受让方需自行安排人员拆卸。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存货 人民币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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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存放地点 |
保证金 |
备注 |
长沙地区充电桩 |
554 |
808.8518 |
35.0442 |
长沙地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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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21SWZC0098 |
湘潭地区充电桩 |
259 |
311.3375 |
14.936 |
湘潭 |
4 |
|
G2021SWZC0099 |
株洲地区充电桩 |
104 |
125.8582 |
5.224 |
株洲 |
2 |
|
G2021SWZC00100 |
衡阳地区充电桩 |
84 |
105.564 |
3.96 |
衡阳 |
1 |
|
G2021SWZC00101 |
岳阳地区充电桩 |
25 |
39.5593 |
1.484 |
岳阳 |
1 |
|
G2021SWZC00102 |
永州地区充电桩 |
42 |
51.8744 |
2.988 |
永州 |
1 |
|
G2021SWZC00103 |
存库存拆除部分 |
159 |
370.0468 |
2.832 |
长沙仓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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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27 |
1813.092 |
66.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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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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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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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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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1年11月3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挂牌表三)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允许他人代缴(须备注被代缴人名字)。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该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转让标的明细清单上没有的实物,受让方一律不得拆除,如果对清单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6、如受让方需对标的物进行清点、拆除、搬运,此过程产生的费用及发生的一切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转让方安全生产,不得破坏转让方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如引起转让方生产事故或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皆由受让方负责和赔偿。 7、受让方如需就充电桩原地经营或其他原因需充电桩保留原地的,受让方应与场地方另行签订协议。 8、截止至产权转移生效日之前,转让方享有与标的物相关的补贴等权益(含政府已发文但资金未实际到位的补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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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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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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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90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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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
0731—85514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