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211号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501号至510号共计10套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拍卖,每套面积53.36㎡~93.60㎡,参考价格为36~65万元左右/套,竞买保证金15万元/套。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3日15时,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三、竞买人资格: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购房资格证明文件(长沙住房APP购房审核页面截图)。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标的所在地。
五、竞买保证金请缴至【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竞买登记办理:于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6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等资料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标的信息详见“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咨询电话:18175199911唐女士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211号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501号至510号共计10套住宅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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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挂牌编号 |
CSCQ202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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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2021年4 月 28 日 至2021年5 月 12 日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自2021年11月 19 日 至2021年12月 2 日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 |
578.173万元 |
520.3557万元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5 万元/套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41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5 万元/套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竞买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注册后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2、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向拍卖人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佣金,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成交款,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则竞买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若未能成功则竞买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拍卖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本次交易中涉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5 万元/套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41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5 万元/套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使用至2071年12月10日,地类用途为住宅(商品房)。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标的房地产价值已包含其分摊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也包含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标的以实物现状及产权证书所描述的现状及数据为准。 2、拍卖标的产权登记其所在楼宇为“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发现该楼宇现名为“华悦阁”,两者不相一致,本次拍卖假定“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与“华悦阁”实际为同一楼宇为假设前提。 4、因507室门锁无法打开,工作人员不能进行入户现场勘查,本次参照资产占有方所有的同层其他户室号室内装饰装修对其室内装饰装修进行设定,如估价对象实际情况与设定情况不一致。 5、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拍卖标的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范畴,意向受让方须确保自身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如竞买成功但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买受人条件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拍卖标的有转让方直接向受让方进行实物及产权过户所需手续的交付,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的2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以及相应的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7、转让产权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 8、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拍卖成交后上述欠款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9、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 10、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11、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进行的披露系根据委托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进行的,不排除标的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实地勘察,审慎核实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故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拍卖规则》、《产权交易合同》等拍卖文件相关条款。 |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使用至2071年12月10日,地类用途为住宅(商品房)。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标的房地产价值已包含其分摊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也包含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标的以实物现状及产权证书所描述的现状及数据为准。 3、拍卖标的产权登记其所在楼宇为“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发现该楼宇现名为“华悦阁”,两者不相一致,本次拍卖假定“富绿新村二期1栋综合楼”与“华悦阁”实际为同一楼宇为假设前提。 4、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拍卖标的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范畴,意向受让方须确保自身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如竞买成功但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买受人条件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转让方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拍卖标的有转让方直接向受让方进行实物及产权过户所需手续的交付,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2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以及相应的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6、转让产权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 7、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拍卖成交后上述欠款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8、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 9、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10、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进行的披露系根据委托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进行的,不排除标的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实地勘察,审慎核实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故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拍卖规则》、《产权交易合同》等拍卖文件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