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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浏阳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空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06    浏览量:

浏经财函〔2021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长郡·浏阳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空调政府采购”(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LJCG-20210528013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科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180号天鸿小区他城时代公寓A1303

被投诉人一:长郡·浏阳实验学校

地址:浏阳经开区长郡路1

被投诉人二: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路碧桂园商业街504205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1611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南科洋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和湖南扬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7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7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在开标过程中以湖南科洋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而将其废标,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二条中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的四项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歧视性和倾向性,且属于变相增加“门槛”资格符合性条件,投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投诉事项2:项目是低价中标,而本项目最后一轮及几家供应商的报价呈现异常之高,均接近最高限价,不符合常规,和前一个质疑事项相辅相成,排他废标两家后,就出现了串标嫌疑。同时这三家有同品牌同型号投标的嫌疑,投诉人特对此采购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投诉。

四、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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