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2021年度保开学体音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YHCG-20210531018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市天之音乐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
联系方式:193****5326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中路235号定王府B栋701房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联系人:石彪
联系方式:0731-85880953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机关大院内
被投诉人二: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降寒
联系方式:0731-85115117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1年8月2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8月1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建设方案”,要求提供四校整体平面设计图及效果图,但没有提供教室尺寸大小,也没有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属于同一项目对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行为。
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企业综合实力”,把非合同履行主体的厂家资质实力作为评分条件是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不相适应的。
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于2021年9月1日前,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属于不合理歧视条款。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