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医用气体系统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第(2)点“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涵盖本项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货物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涵盖本项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顺延为2021年9月29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3、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